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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河北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8 08:46:42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选择代理记账呢,代理记账到底有哪些优缺点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的讲解一下代理记账的好处以及坏处有哪些,希望对大家的代理记账有帮助。

1、节约成本费用代理记帐公司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记帐、报税、咨询、顾问监督等专业性财务公司,企业只要支付一个专职会计百分之十的费用即可享用一个专业的团队服务。

2、财务人员稳定、降低税务风险创业初期,存在会计人员流动大,容易造成账务混乱,带来不可预期的税务风险和损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代理记账公司团队的工作专业性强、素质过硬、工作经验丰富、人员稳定。比一般的财会人员更加专业,能及时掌握财税政策,做账时,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纳税风险。

3、安全保密代理记账公司还负有为客户保密的责任,如发生问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企业家精神的激励,中国企业发展迅猛,随着企业的发展,许多企业开始进入海外市场,对海外品牌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越来越迫切,注册海外商标并不容易。除非你找到一个更可靠的商标代理机构,你自己仍然需要知道注册过程。接下来,我们将向你解释从智能点注册海外商标。

申请注册的单一国家:商标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指定的国家商标局提供石家庄商标注册(注册商标),但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申请注册;成本相对较长,相对较高。

马德里商标注册:通过马德里制度,向注册国家申请注册。(我们经常说国际商标注册是指马德里商标注册,注册费相对较低)。

欧盟商标注册:欧盟商标的欧盟注册一旦注册,就可用于成员国的国内使用(在成员国的任何国家,其他国家不能撤回三)。但是成功率低,需要商标。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不知名的成员国没有独立的商标法,因此没有单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官方语言是法语。商标申请人需要在他处申请商标注册。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的AdMax。

马德里商标注册费:注册653瑞士法郎(黑白)903瑞士法郎(颜色)后指定成本:300瑞士法郎(黑白)

注册原则:各国的商标法不同。有的国家以注册商标为原则,有的以注册为原则,应注意注册境外商标,以防止注册失败。

商标分类:大多数国家的商标分类是基于尼斯分类,但一些国家,如美国,也将细化商标的分类。

成功率:各国商标注册成功率不同。相对而言,欧盟商标注册审计相对严格,注册应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批准。一旦遭到拒绝,所有国家都会遭到拒绝。

这些都是我们注册海外商标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海外商标注册应引起很多地方的重视,商标代理机构不仅可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而且可以使企业更加意识到商标注册的成功。

我们一再跟客户强调石家庄商标注册需要做前期查询,而查询的商标申请资料仅限于商标局已经在数据库对外公开的部分,在申请日与商标局公开日之间存在一定数量查询不到的商标,因此查询本身客观存在一定的盲区。同时对于商标相近似判断存在模糊地带,换一个说法,同一商标由不同审查员来做相近似判断是存在不同判断结果的可能。

因此,我们给客户的查询意见仅供客户参考,换句话说,所有专业代理机构的查询意见都是给客户参考,不是绝对的,只是越是诚信的专业代理机构,其查询意见越有参考价值。如果有人告诉你这个商标一定行,那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当然,这并不代表这个商标将来一定不行,只是客观事实是所有商标注册均存在不确定性。

举个例子,一家公司注册28个商标,查询之后,告诉客户根据查询结果通过率是高的,最终审查结果是27个通过,其中1个被驳回,驳回的理由是在该商标申请日之前有一个文字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但在申请查询时该商标申请未公开,这样连复审的机会都没有。理论上讲,28个商标通过27个,通过率是很高的,德力的专业应该是得到认可的,但是事实上客户仍是不满意,因为被驳回的那个商标是客户前期主推的商标,对客户影响较大。

我们可以理解客户,更换商标给客户带来一定的不便与损失。我们也尝试看如何避免这种情况产生,一种好的服务体验是没有问题产生,而不是产生问题之后分清是谁的责任。做为诚信的专业代理机构,确实是无法保证商标注册申请的通过率,因此我们提醒广大的客户要清楚地认识到没有100%的商标申请通过率,请客户特别针对商标申请中的情况,拟定好前期商标推广的策略,不成功带来的经济损失或影响,具体操作也可以与我们交流,我们乐意为客户提供这方面的专业意见给客户参考,实现我们服务的增值,也同时提升我们服务的客户体验。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石家庄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申请人想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的在先权利;究竟哪些在先权利需要申请人注意,不可与之冲突呢?

一、商号权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不同企业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权的获得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考虑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否冲突时,不是简单的依据商号权和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而是依据商号权企业的知名度,考虑商标名称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是否会对商号权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等。

二、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企业或个人可将获得许可使用的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如老干妈商标即为其企业法人代表陶碧华的肖像。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将其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都将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依法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旦著作人完成了一件作品的创作,其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将其作品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作为商标使用,都将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除了以上四种常见的在先权利之外,若申请人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等,其注册商标申请也将遭驳回,或者已核准注册商标将被宣告无效。侵犯在先权利的行为有哪些?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二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事由。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冲突,则商标注册审查部门可以直接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在异议程序中,相关权利人也可以在先权利的存在为由提出异议,从而阻止相关商标获得注册。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一条(在先权利保护和未注册商标保护)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理论上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意味着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具备这种法律效力。

原因是:如果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则无异于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负有检索并避免所有可能的在先权利标识,这显然是很难实现的。同时,由此也可能导致所有的注册商标权都处于权利不稳定的状态。此外,从社会公平角度考量,这种做法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导致社会成本急剧增加。

因此,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固然因为客观因素有着无意侵权的风险,但切记千万不可明知故犯,带着主观恶意去抢注他人商标或明知故犯抢占他人独创的图形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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