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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企业商标注册的具体作用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石家庄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抗辩意指在商标权人指控被告侵犯其商标权的案件中,被告的行为表面上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被告以其使用构成非商标性使用、在先使用等为由抗辩其行为构成正当使用而不是侵权行为。按照商标侵权基本理论,使用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典型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非商标性使用行为一般不构成侵权。
传统上的合理使用抗辩如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并不构成商标性使用行为,因而,其并不是侵权抗辩。所谓侵权抗辩,是指其行为本身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法律基于各种理由认为其行为可以免于侵权认定。商标法真正意义上的抗辩是在先使用权、权利穷竭的抗辩。但为了论述的方便以及照顾传统的分类方法,小编仍将合理使用等纳入商标侵权抗辩。商标侵权抗辩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中。
该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侵权行为应以在商业标识意义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为条件,被诉侵权人为描述或者说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而善意合理地使用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可以依法认定为正当使用。判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使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相关历史因素;同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对使用行为做出必要和适当的限制。就正当使用而言,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志的行为的条件应当从使用出于善意、非商标意义的使用、为了说明或者描述有关商品而使用这三个方面把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
满足上述要件的下列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1)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种类及其他特征的标志的;(3)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规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的;(5)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的;(6)其他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他人将该商标文字在已通用化的范围内使用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且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的,应当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的先用权制度。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规定在先使用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于在先使用的商标,如果因为他人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阻断其使用,势必给在先使用者造成损失,在先使用者并没有过错,这样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属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诉侵权的在先商标使用人以此为正当使用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予以支持。这是相关法律政策首次确认先用权的合法性。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确立了先用权的合法性。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先用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已经在先使用;
二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在先使用应当先于商标注册人,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不应仅早于在后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在先使用,还应早于商标注册人的首次商业使用时间;
三是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四是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具有的一定影响;五是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值得注意的是,先用权的享有者一般都有权对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在先商标的行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如果其不愿意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或者申请无效。宣告已过时限,抑或是他人的注册手段不是非不正当抢注行为,这时其可以先用权进行抗辩。
另外,中国《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权利穷竭问题。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基本都承认权利穷竭的合法性。与权利穷竭密切相关的是平行进口问题。国内法院在处理平行进口问题上的态度不太一致,有法院认为平行进口行为具有合法性,而有的法院坚持合理性考虑,要求考虑平行进口行为是否会对商标权人的商誉带来损害。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色彩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注册依据为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自然人申请保护其产品或者服务的专有权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可以作为石家庄商标注册和使用。
事实上,我们生活中的许多商标都是以人头为商标注册的,这将具有很强的歧视性。众所周知的第1381611号陶华壁的甘木和图图商标都是以人头注册的。据了解,贵阳老甘马公司于1998年申请了该商标的注册,并被批准为注册商标。2000年4月。获准用于30类龙虾酱、油辣椒(调味品)等商品。目前,该商标仍然有效。
当然,有很多注册商标都有自己的商标,比如霸王洗发水、金和马的中草药等等,那么在人的头上注册商标有可能吗?将头部图像注册为商标有法定程序,除提供有关资格证明和申请文件外,对个人头部申请注册商标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自然人以自己的肖像申请商标的,应当提供肖像权人身份证明。肖像权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声明公证,并携带身份证和户籍簿。具体式样如下:
在业务层面上,国家商标局作为全国唯一的商标授权机关,在审查肖像商标时,没有办法或可能与肖像所有人核对商标图样,也无法核实肖像所有人是否同意以商标注册为其真实意图。因此,采用目前公证申报的运作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肖像所有人只需到当地公证处,向公证人说明自己的意愿,并做出经公证人公证的书面陈述即可证明。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商标申请的合理性也受到限制。《商标审判准则》对肖像权侵权案件的解释是,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的肖像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未经许可,他人将自己的特征作为商标注册的,权利人可以提起诉讼,主张其在先权利。
当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册为商标,比如伟人的肖像,而且可能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习俗的肖像,不能注册为商标。近几年来,刘德华的商标纠纷一直很激烈,四川省崇州市官胜镇正宗的刘德华盐鸭店老板刘德华是崇州人,自1980年成立以来,正宗的刘德华盐鸭店,为了保护商标,刘德华老人申请了。将刘德华的三个字与自己的肖像结合后,于2004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2007年5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所用商品是商标分类表第29类的咸鸭、培根和香肠,此后,刘德华的咸鸭越来越出名。
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在发现刘德华被注册为商标后,认为这侵犯了刘德华的声誉,损害了刘德华良好的公众形象。它要求撤销该商标。
因为刘德华的商标是由刘德华和一个老人的形象组成的,这与刘德华的形象相去甚远,刘德华并不影响刘德华自由设定、更改和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刘德华也不涉及欺诈使用的问题;同时,在注册商标时,刘德华刘德华的商标注册和使用既不侵犯刘德华的名称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刘德华的经纪公司迅速撤回了反对意见。
因此,在名称相同的情况下,名称和肖像的组合可以避免混淆和重复,同时,使用化身和名称作为商标不仅可以提高商品的可视性,还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它们。
商标使用策略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一.使用注册商标与不使用商标策略
当今世界商标的使用仍其普遍,几乎没有不带商标的产品。同时,在日用必需品如药品方面则出现向“非商标化”逆转的迹象,这种作法的意图是控制包装和印刷广告费用,以便向消费者提供廉价商品。现今美国35万家零售店中有10万家经营无注册商标的大众商品。
二.使用保证商标策略
保证商标也叫证明商标,是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点的商标。使用保证商标可以使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更放心,提高销售量。但段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其商品必须保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标准,按侵犯商标专用权处理。
三.个别商标策略
即销售者对每项产品或每一产品生产线使用不同的个别商标。这一策略适于那种把市场进行细分的厂家,这样,商标会更清新、更具体。由于个别商标与销售这个品牌的企业本身联系不大,因此一个牌子倒了,不会对企业其它产品产生多大的危害。
当然,使用个别商标后,一项总的产品被分成了多个商标进行管理,要比管理一个商标更为复杂,必然会增加推销工作的难度和成本。
四.统一商标策略
即企业对自己的某些产品或所有产品冠以一个统一的商标名称。对不同产品采用统一的商标名称。对不同产品采用统一商标名称可以导致品牌中不同产品之间的需求,某种统一商标已经确立和流行,便可以较小的成本和风险则顺利地在这一商标下推出新的产品。此外,统一商标策略比较经济,全部产品的推销工作可由推销员一并完成,只需进行一项广告活动。但不足之处在于:每一产品所得到的推销工作相对来说较少;新产品的失败会损坏同一商标名称下正形成的成功产品的项目声誉。
五.双重商标策略
指企业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这样既可借助商标的知名度与信誉,又树立了企业生产的具体商品的形象。
六.商品许可使用策略
商品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或以商标向其他企业投资,是在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之后继续扩大影响、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好办法。但要注意监控,以维护商标信誉。
七.稳定使用策略
在市场竞争中,商标信誉的好坏高低是至关重要的。商标信誉的建立,一般要有较长的时间,以便让消费者对商标以及商标专指商品有进一步的了解。只有坚持长期稳定使用商标,保持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长期不变,增加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才有可能提高其知名度和信誉,创出驰名商标。
提到创业,相信许多人对于如何进行公司注册,许多人并不会觉得陌生,但是当其由于经营不善,而需要对公司进行注销时,许多朋友觉得即使不进行注销,那么也是没有关系的。但其实这种想法也是非常的错误的,如果不及时的进行注销,就会引起很多的后果。那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公司注销流程以及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不正常注销的后果许多朋友认为,既然自己的公司不再进行经营,那么也就不需要注销了,其实这样的后果是非常的麻烦的,如果第二年不去进行年检,那么会被视为自动吊销了。而且被吊销的法定人表人、股东还会被列入黑名单,在三年之内都不能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来进行注册,而且个人信用记录还会被保持很多年,可以说后果是非常的严重的。
2.申请注销所需要准备的材料首先,公司注销就需要清算组织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注销等登记申请书,以及一些裁定破产或是责令关闭的文件以及公司作出的决定或是决议等,同时还要提交股东会或是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以及税务部门出具有完税证明等。只有将这些资料都准备齐全以后,才能进行申请注销。
3.公司注销的具体步骤:公司注销也是有着一定的步骤的,比如说,要先到国税拿着相关的表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等。然后拿着税务部门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来进行银行帐户的销户,以及到工商局进行营业执照的吊销等。总的来说,公司注销的手续并不是特别的简单,那么在进行注销的时侯,也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行操作的,如果不能及时的进行注销,那么建议找一家代理机构来进行公司注销。这就需要注意一下代理机构的资质以及服务怎么样的,如果不能提供很好的服务,那么也是在选择的时侯,特别注意的。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最后交回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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