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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专利注册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河北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9 08:42:35

商标于企业而言,是打造品牌的关键,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由于知识产权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所以企业和个人的石家庄商标注册意识也越来越高。然而商标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想要注册自己想要的商标,恐怕有点难度。关于商标转让,你需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一)办理商标转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外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转让人是个人的,需提交公证文书;

3、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6、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商标转让须知

(二)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注意: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1)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2)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4)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5)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由于商标资源有限,而商标注册案件在不断地增多,所以注册商标的成功率也会日益降低,优质的商标几乎都被抢注,因此很多企业开始采取商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商标。

国内市场经营者越来越重视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企业仍有不少人甚至相关工作人员对石家庄商标注册知之甚少,导致未能及时申请注册或续展,最终对他们的商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继上周关于商标注册的五个基本问题(关于商标注册,你应该知道什么(1))之后,本周我们将继续带你了解有关商标注册的其他问题。

1.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期为10年。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商标注册人未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提出续展申请的,也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但应当缴纳续展费。

2.由于注册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注册商标的续展,理论上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可以达到。但是,由于商标局不会主动通知商标注册人提出续展申请,商标注册人必须记住,续展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该注册商标将失效,无法恢复,商标注册人将不再具有商标专用权(虽然商标注册人可以再次提交商标申请,但商标复审标准不是该商标可以与该商标相类似,新商标申请可能无法成功注册。

3.商标什么时候注册?在品牌达到一定知名度或者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之前,是否需要注册商标?

4.目前,我国商标审查采用先申请原则,对商标的使用没有要求。也就是说,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对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批和公告,对后申请的商标,即使先使用后申请的商标,也应当予以驳回。可以看出早期应用程序的重要性。

5.产品或服务投入市场前,先注册使用的商标。我们在市场上做不到。商标也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我们还没有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你想申请注册商标时,你可能会发现其他人已经为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服务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此时,你可能会陷入两难境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商标是属于一种标识,商标一般是由文字、图案、数字等组合而成的,那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约定,并且要许可合同中载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石家庄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争议撤销是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使用如下13种情形的标识作为注册商标属于不当注册,在商标争议中会引起商标撤销可能。

(1)同我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识、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10)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缺乏显著特征的;

(13)使用不当的三维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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