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石家庄商标注册联系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全国注册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原则

全国注册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原则

作者:河北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9 08:27:55

商标,企业品牌发展的重要战略,商标意义重大,那么全国商标代理机构哪家好呢。我司告诉你。那么,咱们先来了解商标的重大意义。第一、商标,他是市场中的通行证。第二、商标,他是企业在商战中的旗帜。第三、商标,他是企业资产中的重头戏。第四、商标,他是消费者眼里的识别码。第五、商标,他是企业信誉的载体。第六、商标,他是企业融资的中转站。第七、商标,他是企业品牌纠纷中的盾牌。

那么现在就来看看全国注册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原则。

第一、自愿注册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绝大多数的商标实行石家庄商标注册自愿原则,但是,也不是绝大多数的行业都是自愿注册的。例如,卷烟、雪茄烟与带有包装的烟丝,这些都是需要强制必须要注册商标的。如果,你的这类产品没有注册商标,那么,是禁止在市场中销售的。

第二、商标注册显著性原则。你所注册的商标应该具有显著性的,这样能够便于消费者去识别的,而且是不能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这样是会被商标局驳回的,所以不能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

第三、商标合法性的原则。商标注册需要以国家商标法为基础,不能碰到法律的底线,不能知法犯法。注册商标图形不应该具有误导公众的,如果误导公众,那么商标局是禁止注册的。第四、禁止抢注商标的原则,申请图形商标注册的不可以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抢注。那么全国商标代理机构哪家好呢,我司是你最好的选择。我司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多年,而且,我们公司是国家商标局有正规备案的代理机构,每年都代理注册非常多的商标注册,涉及各行各业,经验丰富,实力雄厚,深的客户的认可与喜爱,我公司管理严格,定期组织公司员工积极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技能水平。

那么,咱们先来了解商标的重大意义。第一、商标,他是市场中的通行证。第二、商标,他是企业在商战中的旗帜。第三、商标,他是企业资产中的重头戏。第四、商标,他是消费者眼里的识别码。第五、商标,他是企业信誉的载体。第六、商标,他是企业融资的中转站。第七、商标,他是企业品牌纠纷中的盾牌。

那么现在就来看看全国注册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原则。

第一、自愿注册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绝大多数的商标实行商标注册自愿原则,但是,也不是绝大多数的行业都是自愿注册的。例如,卷烟、雪茄烟与带有包装的烟丝,这些都是需要强制必须要注册商标的。如果,你的这类产品没有注册商标,那么,是禁止在市场中销售的。

第二、商标注册显著性原则。你所注册的商标应该具有显著性的,这样能够便于消费者去识别的,而且是不能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这样是会被商标局驳回的,所以不能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

第三、商标合法性的原则。商标注册需要以国家商标法为基础,不能碰到法律的底线,不能知法犯法。注册商标图形不应该具有误导公众的,如果误导公众,那么商标局是禁止注册的。

第四、禁止抢注商标的原则,申请图形商标注册的不可以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抢注。那么全国商标代理机构哪家好呢,我司是你最好的选择。

石家庄商标注册是公司注册后的一件大事,老板们为了注册商标可谓是煞费苦心啊,商标注册一直不通过,可是愁坏了老板。小编告诉你们啊,商标注册还是有很大学问的,禁忌很多的,不是你随便想一个就能注册成功的,今天注册公司平台小编就跟大家说说关于商标注册一直通不过的原因,小编为大家排排商标注册的雷。希望注册公司平台小编可以帮助到更多的创业者。各位老板们,以下所列举的字眼,统统不能用,谨记在心:

1.与驰名商标外形近似且读音相同,如“双汇”和“双江”、“茶∏”和“茶几”;

2.在驰名商标前面加“银、金、小、世纪、大、华夏”,在驰名商标中间或者后面加“之、尔、乎、儿、者、也、斯”等虚词;

3.在已经注册过的近似商标上加个图形或者数字或者英文,或者加个“”、“河南”的地名;

4.在注册过的近似商标后面加诸如“工业”“服饰”“教育”等行业通用词汇。

商标法认为整体或主要部分具有市场混淆的可能性的,可以认定构成近似。可见最高人民法院认可混淆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某个确定的事实。石家庄商标注册是否会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一直是商标争议或侵权诉讼中需要争论的一个问题,例如,某些被诉侵权方会要求对方提供产生混淆的证据来支持造成混淆的主张,有些行政决定书或判决书中甚至会有两个商标近似但不会造成混淆的结论。如此种种,均把混淆作为一个确定的事实来看待,必须要证明其事实的发生才能成立。

而根据最高院在本判决确立的原则,混淆是一种可能性,只要他人使用了注册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构成要素,从而容易使消费者认为两者在来源上具有特定的联系,便可以推定成立混淆,无须事实的举证。在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谋求公正的原则,在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力求体现公正是整份判决书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司法审判的精神。而公正不仅仅包括案件本身的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还包含了社会效益的公正。

无论是从一个国家设立审判机关的目的来看还是从当事人走进法院的目的来看,实现公正都是司法审判的最终目的。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在法官可以自由裁量的范围之内,应更多关注审判公正的体现。法律的规定不是尽善尽美的,难以面面俱到。而侵权人的侵权方式也是千变万化、层出不穷的,总是绕着法律的界限在试探着审判者的底线。如果审判只是围绕是法律的条文本身来兜圈子,而忽略了立法的本意和社会效益的公正,难免落入侵权人设计好的圈套之中。

在商标注册侵权案件中更是如此,侵权人在设计侵权商标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法律的规定和它的界限,并设法规避法律。最高院的判决表明,法院的判决不仅仅要适用法律正确,而同时要关注社会的效益和公正,使恶意方受到应有的评价和制裁。

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问题,应从商标侵权认定的一般规则出发,结合游戏行业的特点,综合考量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抗辩事由等问题。本文重点分析游戏名称的“商标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两个关键问题。

问题一: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

实践中,认定商标侵权以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使用应当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权人如认为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其必须证明他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即他人对于商标权人的商标标识的使用应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只有符合该前提条件的行为,才有可能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权。

判断游戏名称是否侵犯商标权,同样应当首先考虑该名称是否发挥区分来源的作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一般情况下,游戏名称突出使用,具有区分游戏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但大致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未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难以发挥识别作用。比较典型的是游戏名称仅仅出现在游戏介绍的文字中,或者相关文字主要用以描述游戏的角色、道具、人物名称、故事场景等。在口袋西游等商标案中,原告主张享有芙蓉仙子等24件注册商标的权利,但被告是将相关文字用于描述游戏中角色或道具等,即作为相关角色、道具等的名称,且并未突出使用,客观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上述文字与被告之间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但仅属于描述性使用。即对相关词汇的使用是基于该文字本身含义,用以描述服务的内容特点等,并非为了指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典型的如“大富翁”案:“大富翁”主要用来指代“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并且相关公众对此已经熟知。当被告使用“大富翁”时,相关公众并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类似的情况还有“三代”“保皇”“挖坑”等案:三代游戏、保皇游戏、挖坑游戏等作为特定扑克游戏的通用名称,已被社会公众普遍知悉和接受,相关公众在看到这些词汇时,不能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告使用相关游戏名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问题二:是否有“混淆可能性”

判断商标侵权以“混淆可能性”为核心,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商标相同或近似这两个问题是主要的判断因素。除此之外,注册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被控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第一,被控侵权游戏与注册商标核定商品(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游戏涉及的石家庄商标注册类别主要是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和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前者主要包括依靠下载客户端在电脑上操作的“客户端游戏”,比如2001年以来《石器时代》《仙境传说》等;后者主要包括基于Web浏览器的网络发展而成的在线多人互动游戏,即“Web游戏”,比如2007年以来的《傲视天地》《神仙道》等。而当前流行的“手游”,比如《刀塔传奇》《炉石传说》等,与前述两类商品或服务均存在紧密联系。当前涉及游戏名称商标侵权的纠纷中,“手游”占有很大比例。若主张侵权方的商标同时注册在这两个类别,相对较为容易判断。比如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独家享有第9类、第41类穿越火线注册商标使用权。但如果主张权利一方与被控侵权方在两个类别各自享有商标权,则问题变得复杂,需要综合其他因素,结合相关行为正当性等进行判断。

第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相同或近似主要是从游戏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整体字音、字形以及含义上进行区分。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案例中,比较常见的是核心文字相同,从含义上导致混淆。比如,在“口袋梦幻”一案中,原告注册商标为梦幻西游,由于该商标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故“梦幻”一词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重点。涉案游戏《口袋梦幻》名称中包含了“梦幻”一词,亦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游戏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经营上、组织上或法律上的关联。

第三,注册商标本身知名度与显著度。注册商标经权利人大量使用、相关公众基于对该注册商标的熟知在看到被控使用行为时更容易联想到在先商标的,混淆可能性更高。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案件多为这一情形,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游戏《穿越火线》推出市场较长时间并获得较高市场认知度,被告使用的“穿越火线2”容易使人联想到原告经营的游戏。

第四,恶意因素。商标侵权判定并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但是被控侵权者具有故意攀附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等意图的,无疑会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经营网络游戏《穿越火线》数年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游戏原名为《反恐杀手3——敢死队》,运营数月后改名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且没有其他更为该名的合理理由。显然,被告具有攀附原告《穿越火线》商誉的主观目的,其刻意使用“穿越火线2”,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是《穿越火线》的升级版本。


 
联系我们

河北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版权所有:河北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