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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司注册商标需了解的要点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是指石家庄商标注册人,继受主体是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
商标权主体的范围
1、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1993年修改的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9条和1993年第二次修订的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有以下两类:第一,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第二,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鉴于上述规定对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要求过于苛刻,禁止我国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且不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因此,2001年第二次修改的我国《商标法》对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规定作了重要修改。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同一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就成为了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共有原始主体。
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也就是说,作为商标权主体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有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签订与商标有关的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与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也不办理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事宜,那么,该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就不能成为我国商标权的主体。
应当说明的是,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其继承人;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移转给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后,就成为该商标权的继受主体。
网络用语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网络语言是指产生并运用于网络的语言。网络语言从网络中产生或应用于网络交流的一种语言,包括中英文字母、标点、符号、拼音、图标和文字等多种组合。网络用语流行的今天,很多商家也开始用其注册商标。那么网络用语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呢?
1、商标可能存在“不良影响”商标在被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的受众十分广泛,如果商标没什么格调很容易产生不良影响,损害社会风气,而《商标法》中早就标明了这点。我们熟知的“MLGB”商标遭到了驳回,像“叫了个鸭”注册成功了,而“叫了个鸡”就是不行。因为这些商标中带有贬义容易给公众造成不良影响。
2、商标中含有禁用标志在《商标法》中规定了一些特殊标志不能被核准为注册商标,如缺乏显著性的标志,或仅表示商标商品质量、用途、数量及其它热点的标志。商标局在审查石家庄商标注册时,如果发现商标缺乏相应的显著性或者是商标行业通用词会直接驳回。
3、商标构成近似我们都知道商标是用来区别你的和别人的服务或产品不一样的,所以商标局在审查时会详细查看已有商标,来判断你申请的商标是否重复,或在先申请商标构成了近似,那么商标就很容易被驳回注册。
4、商标是恶意抢注近年来出现商标恶意抢注的案例层出不穷,有的人投机取巧想钻漏铜、打擦边球,企图将知名人物姓名申请为注册商标或抢注知名品牌为商标的。如果商标局发现会驳回申请。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首先,是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商标与他人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近似。
二、石家庄商标注册申请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三、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其次,是侵犯他人在先专利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及使用日。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通常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据等证据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晚于商标的使用日,则可申请宣告该外观设计无效。
二、商标与外观设计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实践中,如果二者使用于不类似的商品之上,则不能认定侵犯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三、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有关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认定,基本上适用商标相同、近似的标准。
再次,是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他人”仅指在世的自然人,已经去世的自然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译名等。所谓“相同”,是指使用了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或者是译名在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姓名权人。
二、商标的注册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混淆是指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该他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损害的可能,应当考虑该姓名权人在社会公众中的知名程度,知名程度越高,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就越高。
最后,是侵犯他人肖像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商标与他人肖像相同或者近似。所谓“他人”,仅指在世的自然人。所谓“相似”,是指商标反映了该自然人的主要的特征,使公众只要看到就明白其指的是该自然人。
二、商标的注册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2014年加快产业转型工作重点》,该文件强调,在2014年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中,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
该文件指出,2014年推进产业发展工作中,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增强产业发展协调性,改造提升制造业,发展高端制造业,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大发展。在增强产业发展协调性方面,要促进创新要素和资源更有效地配置到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和行业,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在改造提升制造业方面,要以掌握更多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化解产能过剩,调整和优化生产力布局,引导产业转移和承接,推动东部地区加快产业升级,加快形成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格局,引导中西部地区充分利用当地特色资源,承接产业转移。
在发展高端制造业方面,要立足于新一轮国际竞争的需要,以知识产权为先导,加快发展高端制造业,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发展高附加值、市场需求潜力大的新产品。在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大发展方面,要围绕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中高端发展,深化产业融合,细化专业分工,增强服务功能,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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