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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于2016年7月28日生效的泰国新《商标法》引入了声音石家庄商标注册,这是之前版本的《商标法》中从未涵盖的内容。然而,只有在2017年9月1日《部颁法规》(No.5B.E.2560)发布后,才可以在泰国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
1.提交声音商标申请
根据《部颁法规》第11条之二,声音商标申请人在提交一份声音商标的清晰录音时,还必须一同提交商标的清晰描述。此外,申请人在申请时还可以提交五线谱、声波图或其他图形表示,以此来对声音进行详细描述。不过,泰国的商标机构实际上只接受包含以MP3或其他格式保存的声音商标音频文件的闪存盘。
申请表格要求申请人指出提交的声音是人的声音、动物的声音、音乐的声音,还是其他类型的声音。此外,申请表格中必须包括商标的书面描述。一位商标注册官表示,声音商标的时长不限,但如果声音商标的长度过长,即长于30秒,则这样的声音商标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
2.声音商标的显著性
根据新《商标法》第7条第(11)款,具有显著性的声音不应是(a)直接描述产品或服务特征的声音;(b)有关产品或服务自然发出的声音;以及(c)此类产品或服务运行所产生的声音。
泰国知识产权厅(DIP)给出了不具备显著性的声音商标的实例:
在奶制品上将牛叫的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
在鸭子制成的产品上将鸭叫的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
在卫生用品上将冲马桶的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
3.通过使用来证明显著性
如果一标志不具有显著性,但通过在泰国广泛使用被人所熟知,则该标志也可能获得显著性。在这一方面,支持这一论点的证据主要以在闪存卡中的视频或音频的形式提交,其他的支撑证据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4.声音商标相似性的评估
根据新《商标法》第13条,可注册的声音商标不得与他人在相同或相同类别注册的产品或服务的商标相同或具有混淆性相似。这还包括之前他人注册的与声音商标具有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文字的文字商标。DIP的知情人士表示,尽管在提交申请时,需要一同提交声音商标的图形表示,例如五线谱或声波图,但这并非是强制性的。因此,注册官很可能是要通过听声音来审查声音商标的相似性。
商标于企业而言,是打造品牌的关键,对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由于知识产权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所以企业和个人的石家庄商标注册意识也越来越高。然而商标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想要注册自己想要的商标,恐怕有点难度。关于商标转让,你需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一)办理商标转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外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转让人是个人的,需提交公证文书;
3、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6、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商标转让须知
(二)办理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注意: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1)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2)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4)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5)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由于商标资源有限,而商标注册案件在不断地增多,所以注册商标的成功率也会日益降低,优质的商标几乎都被抢注,因此很多企业开始采取商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商标。
经商标局实质审查,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如商标的构成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或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该石家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即商标局拒绝了申请人注册商标的请求。驳回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商标局签发商标注册申请核驳通知书,简单讲明驳回的理由,连同原申请书件一同寄送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应仔细阅读,搞清驳回的理由,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立的商标复审机构,它独立于商标局,对商标局的决定、裁定进行复审(复议),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定,以监督、配合商标局做好商标授权工作。
商标评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局驳回注册续展申请的决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宗旨是保障商标的审查与注册依法进行,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应填写《驳回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然后连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书件及《商标核驳通知书》一并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
与此同时,还应缴纳评审费。申请复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应在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进行。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复审申请后,集体评审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和商标局的驳回理由。经评议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则做出终局决定维护商标局的核驳决定;若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的,则终局决定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初步审定并予公告,将有关材料及终局决定移送商标局,由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与公告事宜。
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请求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由于商标的审查受审人员的素质、审查所需的检查手段的影响,商标局的有些驳回决定可能有不妥之处,也正因为如此,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初步审定的约占驳回复审申请的20%左右。所以当事人不要轻易放弃这项权利。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那么,著作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呢?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
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
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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