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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商标注册期间该如何使用商标?

作者:河北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4 08:03:59

石家庄商标注册审查过程比较长,有的甚至需要1年左右。而企业的经营活动很多时候都要用到商标,但正在申请中还没有成功注册的商标,企业该如何使用商标呢?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尚处于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呢?确实答案是可以使用的,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这跟是否加注TM无关。风险来自于三个方面:

第一,申请商标之前没有做检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第二,虽然做了检索,但是检索工作不到位,有漏检的情况;

第三,虽然做了检索,不过商标局的数据库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录入数据库),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请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当然,企业使用了申请注册中的商标,可能商标最终能获得注册,没有引发任何问题。但企业也可能因此遭遇风险。比如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最后商标注册没有成功,还被人起诉或者投诉侵犯商标权,不但要赔偿他人损失,企业前期的许多投入也付诸东流。

建议广大企业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如果确实想使用该商标:一是要进行细致的商标检索,最大限度地保证之前没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二要控制有关该申请中商标的各种投入包装、宣传的成本。企业大规模的宣传、推广最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以防止自己投钱,却为他人做了嫁衣。

3月10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国内申请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均可登录“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的办理。这标志着我国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公告、网上交费的“四个网上”可以在中国商标网全部实现,申请人将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近年来,我国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攀升,我国已实现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有效注册量“三个超千万”,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大大增强,商标品牌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抓手”作用日益凸显,各行各业对申请商标注册的需求更加迫切。为拓展商标申请渠道,解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仅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仅开通注册申请业务等问题,工商总局制定了《商标网上申请暂行规定》《商标网上申请指南》《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等规章,以更好保障商标申请人权益。

据悉,工商总局将加快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2017年底,实现电子商标注册证,电子送达,逐步实现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

商标有效期满,公司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没有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下面公司顾问为大家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对于商标注册,很多人申请商标注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恶意侵害。我们经常提到先申请原则,这也是我爱的知识产权中经常提到的。先注册的,可以取得商标注册权。那么,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什么?商标注册原则:所谓商标注册原则,我们所知道的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接受并最终确认商标权的行为基础和法律原则。

商标注册的优先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受理首次商标注册申请,驳回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申请以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为准。商标注册申请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之日。因此,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确定申请优先权的标准。同时,我国商标法坚持先适用的原则,也强调先使用的合法性,防止不当抢注。

《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不得损害他人原有的权利,也不得使用他人使用的商标,并以不正当手段预先登记。商标注册的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可以用于生产服务,但用户没有独占使用权,除驰名商标外,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在实施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对少数商品使用的商标适用强制注册原则,作为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只有烟草产品,包括包装烟草,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禁止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申请撤回专利申请,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声明,声明书应写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即可作出撤回专利申请决定,并予以公告。

如果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是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作好了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之后提出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可以作出撤回专利决定,但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仍要予以公布,对于申请人的撤回专利声明在以后的专利公告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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